日本養老居住福利政策始于20世紀60年代,但是這一時期的政策僅局限于失能老人,并未關注到認知癥。直至70年代,認知癥才開始出現在國家政策文件之中,并指出有必要制定認知癥對策。在此之后的半個世紀里,認知癥養老居住福利政策不斷經歷著制定、修改、完善的曲折歷程。根據不同時期的政策特征,可以將其劃分為以下四個時期:精神病院應對時期、認知癥專項政策形成時期、認知癥專業護理時期和社區綜合護理時期。
(一)精神病院應對時期(1970年-1984年)
1970年,日本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達到7%,標志著日本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在此背景之下,日本政府開始積極關注養老問題,也開始注意到認知癥老人護理問題將是未來養老問題的重中之重。同年,厚生白書中提出“老年精神疾病中最大的問題是癡呆性疾病”,這是認知癥首次出現在國家政策文件之中,并指出“老年人的精神疾病,尤其是老人性癡呆,由于其發病原因多樣化,結果導致給患者本人、家屬和社會帶來巨大負擔。因此,有必要制定相關對策以積極應對”。然而,由于1973年“老人免費醫療”政策的出臺,導致這一時期認知癥老人主要集中在精神疾病醫院接受治療和護理服務,這一情況一直持續至80年代中期。1977年國立療養所菊池醫院新設癡呆老人專門病棟,以及精神衛生領域政策中整備
完善老人專門病床等相關政策,實質上都是日本政府推進認知癥政策的具體體現。但是,由于“老人免費醫療”政策的出臺,導致以療養為目的的非治療型住院人數增加,老年醫療費用急劇增加,以致政府無力顧及其他,致使這一時期的認知癥政策僅僅局限于精神衛生領域的個別政策之中。
(二)認知癥專項政策形成時期(1985年-1994年)
1985年,日本政府首次提出癡呆性老人對策,其中包括癡呆預防對策、針對癡呆老人及其家人的護理支援、以及老年性癡呆的發現及治療方法研究。1986年,厚生省內部專門設置“癡呆性老人對策本部”,開始綜合推進認知癥福利政策。1987年,癡呆性老人對策本部提出四個重點推進方向:(1)調查研究的推進和預防體制的完善;(2)家庭護理者支援對策的確立;(3)機構對策的推進;(4)癡呆性老人對策的綜合推進。1988年,提出綜合推進癡呆性老人福利對策,具體表現為新設日間照料中心癡呆性老人補助、癡呆性老人專門治療病棟整備補助、推進癡呆治療及康復的評價和研究、特別養護老人院中癡呆性老人護理補助等。1989年,將全國59所配置精神科的綜合醫院列為“老年性癡呆疾病中心”,積極推動認知癥診斷及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