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保護》道德公約
學術期刊作為學術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凈化學術環境,維護正常的學術生態,倡導優良學風,促進學術事業的健康發展,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和使命。
《水資源保護》堅持“學術至上,質量第一”的原則,注重學術道德,弘揚創新精神;維護學術誠信,抵制學術不端;加強編輯和審稿隊伍建設,恪守出版職業道德。
論文作者和期刊編輯對維護期刊出版道德和抵制學術不端行為均負有重要責任。作者應該對其論文的寫作行為負責;編輯應該對所編期刊的出版行為負責。因此, 編輯部與作者有必要就論文出版過程中涉及的學術誠信問題進行溝通、合作和約定。
1.作者應確保所投稿件內容真實可信,符合我國的相關法規及政策要求。
2.作者投稿時必須作出所投稿件無學術不端行為(如一稿多投、重復發表、署名不實、抄襲剽竊、弄虛作假、虛假注釋、引用他人著述未注明出處等)的承諾。
3.編輯部應該按照《水資源保護》的辦刊宗旨和要求,客觀公正地對稿件進行評審(包括邀請同行專家評審),遴選符合本刊要求的優秀論文出版。
4.編輯部邀請專家或利用“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等工具對稿件進行甄別和檢測,以避免期刊編輯出版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學術不端行為。
5.編輯部對確有證據表明存在不端行為的稿件將作退稿處理,并根據情況通知作者,或作者課題組,或作者所在單位。
6.通過評審的論文在本刊出版之前,編輯部與作者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簽訂論文出版協議,以保障作者與出版者的權利。
7.對本刊已經發表的論文,一經查實其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編輯部將參照COPE(國際出版道德委員會)的期刊編輯行為準則,在本刊或本刊網站上刊發撤銷發表該論文的聲明,并刪除相關數據庫中該論文的數據,終止該論文的傳播,消除不良影響。同時,視情節輕重給該文作者以告誡,或通知作者所在單位,或在本領域相關期刊間通報。
8.為維護學術道德,保證期刊學術聲譽,凡向本刊投稿的作者,均視同認可本公約,并請依此自律。